請退休人員注意,有關退休教職員退休所得重審作業,本校已於115年6月12日 以「雙掛號」寄出重新審定通知書,預計6月16日至6月17日送達,請注意查收。
一、 針對 114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114年12月28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退休重新審定案,已製作修正重點摘要與注意事項Q&A,請自行參考運用。
二、 法規修正重點摘要
• 替代率上限固定: 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一律以「112年度」之標準認定。
• 廢止逐年調降: 原定自113年1月1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規定,自此不再適用。
• 主動重審: 此作業由主管機關依系統資料主動辦理,退休人員無須自行申請或準備資料。
三、 重審作業內容與對象
• 重審內容: 重新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退休所得上限金額」及「每月退休所得」。
• 受影響(列入)人員: 凡於115年3月27日以前已審定退休案,且於114年12月28日以後仍領有定期給與(如月退休金或優存利息)者。
• 不列入人員: 包含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亡故者、維持領取「最低保障金額」或原所得未達上限而不受修法影響的人員(不發處分書)。
• 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若於114年12月28日以後仍辦理優惠存款並領有利息者,亦須納入重審以重新核定所得上限。
**本校支領一次退休金的老師,雖非領月退休金,但是只要 114年12月28日 以後仍領有優存利息,因為利息也算在「退休所得」內,故必須透過重審來核定新的所得上限金額。**
四、 時程與補發差額
• 生效日期: 重審結果自 114年12月28日 起生效。
• 差額補發: 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間產生的所得差額,至遲將於 115年8月1日補發。
• 定期發放: 自115年8月1日起,統一按重審後的金額按月發給。
五、 收到通知書後的核對重點(請務必確認以下資料是否與個人情形相符)
個人基本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
原審定情形: 退休薪點、退休種類、審定年資(舊制、新制及總年資)。
重審結果: 114.12.28以後之替代率(A)、所得上限金額(B)及每月退休所得總計(J)。
六、郵寄送達重要提醒
• 本校已於115年6月12日 以「雙掛號」寄出重新審定通知書,預計6月16日至6月17日送達。若郵務人員投遞未獲會晤致留置招領者,請盡速攜帶「招領單&身分證件」前往指定郵局領取,以維護個人權益。
七、檢附114年度退休所得重審作業說明簡報、相關規定各一份。
二、 法規修正重點摘要
• 替代率上限固定: 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一律以「112年度」之標準認定。
• 廢止逐年調降: 原定自113年1月1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規定,自此不再適用。
• 主動重審: 此作業由主管機關依系統資料主動辦理,退休人員無須自行申請或準備資料。
三、 重審作業內容與對象
• 重審內容: 重新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退休所得上限金額」及「每月退休所得」。
• 受影響(列入)人員: 凡於115年3月27日以前已審定退休案,且於114年12月28日以後仍領有定期給與(如月退休金或優存利息)者。
• 不列入人員: 包含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亡故者、維持領取「最低保障金額」或原所得未達上限而不受修法影響的人員(不發處分書)。
• 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若於114年12月28日以後仍辦理優惠存款並領有利息者,亦須納入重審以重新核定所得上限。
**本校支領一次退休金的老師,雖非領月退休金,但是只要 114年12月28日 以後仍領有優存利息,因為利息也算在「退休所得」內,故必須透過重審來核定新的所得上限金額。**
四、 時程與補發差額
• 生效日期: 重審結果自 114年12月28日 起生效。
• 差額補發: 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間產生的所得差額,至遲將於 115年8月1日補發。
• 定期發放: 自115年8月1日起,統一按重審後的金額按月發給。
五、 收到通知書後的核對重點(請務必確認以下資料是否與個人情形相符)
個人基本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
原審定情形: 退休薪點、退休種類、審定年資(舊制、新制及總年資)。
重審結果: 114.12.28以後之替代率(A)、所得上限金額(B)及每月退休所得總計(J)。
六、郵寄送達重要提醒
• 本校已於115年6月12日 以「雙掛號」寄出重新審定通知書,預計6月16日至6月17日送達。若郵務人員投遞未獲會晤致留置招領者,請盡速攜帶「招領單&身分證件」前往指定郵局領取,以維護個人權益。
七、檢附114年度退休所得重審作業說明簡報、相關規定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