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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佈欄
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函辦理。
來文.PDF
人事總處書函.pdf
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Q&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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