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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佈欄
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463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
教育局來文.PDF
教育部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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