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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教師回校兼任(代課)鐘點教師,因鐘點費調整回溯補發致兼職所得可能逾基本工資,影響退休金發放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校115年1月14日埔中人字第1152600005號函。

二、依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09221號函示,退休教師再任公立學校兼課,其待遇是否涉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所稱「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而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屬個案事實認定,應由主管機關本權責審認。

三、查鐘點費調整係配合政策異動辦理回溯補發,惟是否納入各月薪酬總額之計算,仍應依當事教師各月實際支領情形個案認定。

四、為避免影響退休教師月退休金之領受,請貴校於辦理回溯補發前,先行盤點是否可能致當月兼職所得逾基本工資,並主動向當事教師說明相關法規及可能影響。

五、倘有因回溯補發致單月兼職所得可能逾基本工資之情形,請於不牴觸相關法令之前提下,與當事教師妥為說明並協調差額補實之方式,並留存相關說明紀錄、薪資計算及補發清冊等資料,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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