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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請於115年3月2日 (星期一)前,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教育局彙辦,逾期不 受理(以郵戳為憑),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05A號 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115年1月15日教終字第1157800506號函(諒 達),轉發教育部修正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 點』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在案。
三、旨揭獎勵年資計算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請各校成立 審查委員會負責初審,再列冊函報本府;名冊送達後若有 漏報情形,當年度恕不予補辦。 四 、線上填報作業(網址: https://hccteacher.eduweb.tw):
(一)登入帳號: 密碼為「學校階段別+學校代碼」(如國 小為 ele000000、國中為 ju00000、高中為 se00000)。
(二)上傳資料:
1、基本必傳: 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附件 4,可由人 事系統產製,惟請務必人工手動修正年資)、生活 照。
2、屆滿 40 年教師加傳: 教師感言、彩色大頭照(近 半年、JPG 檔、3MB-5MB)、服務屆滿 40 年名冊 (附件 2)及教師簡介(附件 3)。
(三) 填報重點:教師簡介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注意字數 限制(含空格及標點),逾規定字數將無法上傳至「良師興國」網站。
五、本送件作業:
(一) 服務 10、20、30 年教師者: 請檢附推薦表(附件 4)及由系統列印之「115 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
(二)服務 40 年者: 除前述資料外,另附名冊(附件 2) 及教師簡介(附件 3)。
(三)為加速審核,請檢附「前次領獎獎狀影本」(如申請 20 年獎項,請附 10 年獎狀)。
(四)上開資料請於 1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前逕送本 府教育局彙辦。 六、 有關借調年資採計,依前揭要點第 6 點規定,專任合格 教師借調行政機關或學校從事教育相關工作者,其借調期 間年資得予採計,請務必於推薦表「服務經歷」欄位詳實 敘明,以利本府教育局審核。
七、 申請本獎勵即視同同意授權所送照片及文件,供新聞宣 傳、芳名錄及表揚大會使用。
八、本案聯絡窗口:
(一)高中、國中:李小姐,分機2845。
(二)國小、縣立竹東幼兒園:鍾小姐,分機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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