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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新竹縣政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廣宣導實施計畫」 (如附件1),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4年7月25日案陳事項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府114年7月22日府政查字第1140370868號函。
三、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本法)於114年1月11日經總統公布,並自114年7月22日施行,為使本縣議會、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新竹瓦
斯股份有限公司、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等受理揭弊機關熟稔本法規定並推動揭弊友善文化,爰請上開機關(單位)協助推動旨揭計畫。
四、本校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受理揭弊單位窗口:
(一) 受理單位:人事室
(二) 受理人員:人事主任
(三) 受理電話:555202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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