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5日府人考字第1144650628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同年1月21日總處綜字第1141000248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為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前以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諒達)重申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並函送「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作業流程(範例)」,包含事前防治、事中處理及事後作為等,供各機關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
三、為因應近期職場霸凌事件及人事總處建置之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上線等事宜,經人事總處組成工作圈協助檢視,修正旨揭建議作為及作業流程,檢附上開函文、修正「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1份,請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四、依據來文說明三並檢視本校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為規定,擬依據人事總處提供範本,修正本校規定,擬修正說明如下:
(一)酌做文字修正臨時人員名稱為約用人員。
(二)配合人事總處增設線上通報平臺並修正受理期限規定:一個月內回復當事人處理結果並於回復後至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回報(必要時敘明理由得延長一個月)。
(三)修正附件3、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二、人事總處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為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前以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諒達)重申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並函送「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作業流程(範例)」,包含事前防治、事中處理及事後作為等,供各機關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
三、為因應近期職場霸凌事件及人事總處建置之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上線等事宜,經人事總處組成工作圈協助檢視,修正旨揭建議作為及作業流程,檢附上開函文、修正「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1份,請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四、依據來文說明三並檢視本校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為規定,擬依據人事總處提供範本,修正本校規定,擬修正說明如下:
(一)酌做文字修正臨時人員名稱為約用人員。
(二)配合人事總處增設線上通報平臺並修正受理期限規定:一個月內回復當事人處理結果並於回復後至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回報(必要時敘明理由得延長一個月)。
(三)修正附件3、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