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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新竹縣新社國小課後社團開課說明及申請表(申請表如附加檔案)

1.有要申請下學期社團的老師們請在114/1/1之前 填好附加檔案的表格後,請填寫Google 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Ppka681PNKQP7i1b8 (此表單有傳遞檔案的功能) ,謝謝
2.申請須知:
(1)欲申請擔任本校社團老師,申請時需檢附一年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並不得曾有違法教師法第14條、不得有違法性平法、有不當管教、有暴力行為等等情事。
未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請勿申請。
(2)申請者不得曾有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獲緩刑或僅受拘役、罰金宣告等各類情形。
(3)申請者需同時檢附一年內之性平、正向管教,兩樣各兩小時的研習紀錄,方可進行申請。
(4)社團老師成功開課後,請務必遵守性別平等、正向管教、反霸凌......等等法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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