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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公文:修正「新竹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其名稱並修正為「新竹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9月30日府授教學字第1139552046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新竹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公告單位: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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