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文版圖卡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文圖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