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115.7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