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來文.PDF
行政院函.pdf
1150101公 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pdf
1150101公 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_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