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來文.PDF
人事總處函.pdf
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