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
三、檢送旨揭考試院、行政院114年10月9日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參考運用。
來文.PDF
銓敘部函.pdf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總說明.pdf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對照表.PDF